记者从自治区团委获悉: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共青团中央近日作出表彰决定,表彰一批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新疆17个集体、22名个人(含兵团)获表彰。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片区团工委、新疆医科大学团委等8个集体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运行管理委员会(运行控制中心)团支部、温宿县恰格拉克乡前进村团支部等9个集体获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员王嘉凯等11人获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和硕县乃仁克尔乡团委副书记娜仁高娃等11人获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
据了解,此次表彰共有293个团组织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377个团组织获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457人(含追授3人)获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341人(含追授1人)获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受表彰的对象,在疫情防控、抢险救灾、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科技创新、维稳戍边、冬奥保障等重大任务中勇挑重担、冲锋在前,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勇创佳绩、建功立业,把青春奋斗融入党和人民事业。
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来自基层一线的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比例达到95%以上,具有广泛的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