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新疆落实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

作者: 米日古力·纳斯尔    来源: 新疆日报    日期: 2022-04-04

新疆落实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

下达中央财政专项资金82.65亿元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迅速分配下达中央财政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82.65亿元,并同步调拨库款,指导各地全面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做到应退尽退。

  2022年,中央决定实施更大规模留抵退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留抵退税范围从先进制造业企业(含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的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等行业企业。新政策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今年,国家继续将小微企业和制造业作为重点支持领域,留抵退税的方式从原来的结转下期抵扣,即企业产生销售后再抵扣,改为购进即退税。同时,退税补助纳入财政直达资金范围,实时反映、动态监控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确保及时足额退付留抵退税金额,直达市场主体。

  自治区财政厅全力做好支持增强基层保障“三保”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能力,促进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将增量留抵退税额比例由60%提高到100%,支持力度更大。

  在退税进度上,自治区财政厅优先安排小微企业,确保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在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到位,并对留抵退税实行国库单独拨付,按退付计划及时向县(市、区)调拨库款,逐月预拨、滚动清算,确保县(市、区)国库动态存有半个月退税所需资金。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留抵退税在进一步增加企业现金流,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自治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抓紧制定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方案和保障基层财力的方案,确保留抵退税资金应退尽退、足额保障、规范使用,为企业纾难解困,增加企业现金流,进而提振市场信心、激发主体活力、增强内生动力,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周倩]
01007032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12853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