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新疆妇女儿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作者: 范琼燕    来源: 新疆日报    日期: 2022-03-09

“新疆70年来教育、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权益保障”座谈会召开

新疆妇女儿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月8日,自治区召开“新疆70年来教育、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权益保障”座谈会,回顾总结、座谈交流70年来取得的成就,用无可辩驳的事实和数据回击美西方反华势力对新疆人权状况的攻击和污蔑。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何忠友出席座谈会并致辞,自治区领导李学军主持会议。

  何忠友介绍新疆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发展权、教育权、妇女权利及保护儿童权益方面取得显著成就时说,自治区党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各族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实施了就业、医疗、教育、社保等一系列惠民工程。教育、妇女和儿童事业蓬勃发展,妇女儿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稳定成果,全疆处处呈现社会安定祥和、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局面。

  据介绍,新疆持续实施教育惠民工程,全面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十三五”期间,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幼儿园4408所,实现了“应建尽建”,全疆4至6岁农村学龄前儿童实现“应入尽入”,并享有免费早餐和午餐。健全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截至2020年,全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19%,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1.36%,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6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97%,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等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促进帮助妇女就业创业,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为妇女开展特殊疾病免费筛查和健康检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各族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人数持续增长,依法充分享有健康权、受教育权、参与决策管理权、经济发展权、社会保障权等权利。各族妇女接受高等教育人数比例持续上升,在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抗击疫情、医疗教育等各领域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

  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健全了少年儿童关心关爱机制,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儿童服务体系。儿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领域权益得到依法保障,生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在祖国温暖的怀抱里健康成长。

  座谈会上,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团委、妇联,新疆社科院、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财经大学和伊犁师范大学等有关专家学者,围绕新疆教育、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人权保障主题进行了交流发言。

[责任编辑:周倩]
01007032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12845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