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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龄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

作者: 李琳    来源: 新疆日报    日期: 2021-10-14

    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今年,我区继续推进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目前,我区所有县(市、区)已全部建立高龄津贴制度。

    我区于2011年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从当年7月1日起对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90周岁(含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各地(州、市)结合实际,参照自治区标准,均实施了高龄津贴政策。部分地区在自治区标准基础上进行了提标扩面。

    今年,我区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80周岁以上老人基本生活津贴,各地(州、市)民政部门已按月(或季度)发放。截至8月底,已经为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基本生活津贴9945余万元。

    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是一种兼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政策,具有普惠性,只要年龄达到80周岁,户籍在我区的老年人均可享受此项津贴。

[责任编辑: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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