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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计划

作者:    来源: 新疆日报    日期: 2021-10-13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自治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计划

    9月17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计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计划》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中办发〔2021〕2号),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自治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畅通市场循环,疏通政策堵点,打通流通大动脉,推进市场提质增效,通过5年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为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

    (一)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1.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规规章体系。在司法实践中严格执行、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落实打击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人员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等相关犯罪的规定,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适时修改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进一步细化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各项制度。全面清理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区别对待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2.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做好涉产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完善涉企产权保护案件的申诉、复查、再审等机制。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严格规范公检法机关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建立健全有效衔接的涉案财物处置制度体系,依法规范处置涉案财物。(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配合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严格执行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专利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准确适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侵权、多次侵权等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创新商业秘密保护机制,依法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查处和惩戒力度。加强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快速处理、案件快速受理和科学分流机制,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探索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监管新模式,建立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协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建设,完善商标、专利无形资产评估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有效举措。(牵头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

    4.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扩面提速增效,确保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试点任务。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研究探索农民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有偿退出机制和办法。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机制。推动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稳步推进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推进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日常登记业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农办;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等)

    (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5.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极配合国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建立覆盖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6.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全面落实注销便利化改革,强化信息共享互认,简化流程和材料,全面推进简易注销登记。严格执行破产法律和制度,简化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模式,完善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机制,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发改委、司法厅、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等)

    (三)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

    7.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监督抽查上下联动、竞争审查一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坚持“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提高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和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质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审查抽查机制、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制度,及时核查举报涉及的问题。(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等)

    8.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及有关配套法规。依法制止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重点领域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等)

    9.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开展重点行业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工作。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辖,建立统一规范的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标准和流程,实现全区范围内跨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逐步构建跨区域的市场监管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联合执法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等)

    三、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四)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10.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细化用地项目分级分类保障措施,对符合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条件的交通、水利、能源、军事及产业类重大项目纳入省级配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重大项目清单。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协调联动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市场主体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持续实施“增存挂钩”奖惩机制。(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等)

    11.完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土地在不同产业间实现复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推进土地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更新与发布制度,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等)

    12.开展土地指标跨区域交易试点。争取承担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任务。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等)

    (五)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

    13.不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户籍业务跨省通办、全区通办,实现联网协同办理,简化户籍业务办理手续,优化户籍、身份证业务网上办理流程,缩短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牵头单位:公安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等)

    14.促进社会服务保障便利化。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全面接入国家转移平台,实现联网办理。加快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接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编制《自治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促进跨地区、跨兵地、跨层级、跨部门医疗卫生业务协同办理。(牵头单位:人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

    15.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形成协调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劳务中介等重点领域监管。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将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技术人才和从业人员纳入自治区继续教育范畴,贯通人才发展空间。(人社厅负责)

    (六)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16.加快新疆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培育后备上市资源,支持新疆企业改制上市。鼓励新疆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资本运作。执行好证券法及其配套规则,强化市场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证监会新疆监管局;配合单位: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发改委、司法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

    17.严格落实常态化退市机制。执行上市公司退市规定,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加强上市公司退市的信息沟通与监管协作,密切防范和处置退市风险,严惩恶意规避退市行为。(牵头单位:证监会新疆监管局;配合单位: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发改委等)

    18.培育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理财子公司,依法依规与符合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合作。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牵头单位: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证监会新疆监管局;配合单位: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等)

    19.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落实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要求,促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合理定价,促进贷款实际利率下降。深入推进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能力提升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提升普惠金融覆盖面。聚焦自治区产业发展重点和绿色发展,创新金融产品。扎实做好“信易贷”平台的应用、推广工作,支持开展信用融资,有序发展面向小微企业的新型质押融资业务。(牵头单位: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配合单位: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发改委等)

    (七)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

    20.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加强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规范科技成果登记管理,修订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办法。新建1至2家国家技术转移机构,依托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提高专业服务能力。探索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激励新模式。(牵头单位:科技厅;配合单位:教育厅、财政厅、自治区发改委等)

    21.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建立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数据资源清单和格式标准,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健全完善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逐步将大数据平台支撑能力向城市治理、园区管理等重点领域推广应用。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工信厅、商务厅、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22.推进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依托我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积极对接区外专业服务机构,在技术转移转化、专利评估、产业对接等方面开展服务合作,促进技术交易发展。(牵头单位:科技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

    四、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

    (八)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23.完善质量管理政策措施。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质量激励政策。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推进“百千万质量强企工程”。全面推动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健全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机制,严格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强化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4.推动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支持标准化技术机构、行业协(学)会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标准比对分析,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引导更多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落实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整合精简强制性地方标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5.进一步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支持建设区域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绿色食品原料基地。打造“新疆是个好地方”文旅融合品牌,培育连锁餐饮品牌、国内知名体育赛事品牌、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品牌等。以培育发展品牌经济为重点,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鼓励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厅、商务厅、文旅厅、农业农村厅等)

    26.推动商品市场创新发展。建立重点市场联系机制,引导重点市场开展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提升重点市场的供应链服务功能,培育线上线下融合的商品交易平台。推动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支持开展互市贸易,加快培育边境贸易商品市场和商贸中心,帮助有条件的地区申请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牵头单位: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等)

    (九)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27.完善消费维权制度。适时修订自治区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健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落实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在诉讼程序、庭审过程、举证责任等方面加强对消费者的司法保护。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牵头单位: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28.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明确全区小额消费纠纷的数额,完善小额消费纠纷司法程序,实现小额诉讼案件快速处理。健全小额消费纠纷调解处理工作流程。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探索建立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十)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29.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持续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大力发展公铁空多式联运。加快5G网络布局,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应用和各产业深度融合,支持技术和服务的融合与创新应用。推动快递末端网点、智能投递设施等快递末端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县城流通设施补短板示范工作,加快建立以县市、乡镇综合性物流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网点组成的农村物流网络。(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厅、工信厅、商务厅、中铁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新疆管理局、新疆邮政管理局等)

    30.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推进商圈、社区、街区、商店智慧化建设,鼓励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智能消费体验馆。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推动5G、NB—IoT(窄带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试点示范,促进应用场景落地。依托“两核多星”云计算产业布局,加大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投资建设,提升算力能力支撑力度。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布局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和国际化数据信息专用通道,推动跨境电商、物流、支付和供应链管理发展。(牵头单位:工信厅;配合单位:商务厅、自治区发改委、科技厅、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邮政管理局等)

    31.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教育、医疗、快递物流等网络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推动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第三方物流、即时递送、在线办公、网上办事等新型服务平台发展,构建安全、有效、方便的医养健康服务网络,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构建24小时全生活链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市场数据信息流跨部门共享。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强化对平台企业监管。(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厅、商务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工信厅、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邮政管理局等)

    五、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

    (十一)有序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

    32.有序扩大金融服务业市场开放。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银行业保险业市场准入环境,支持社会资本依法进入银行、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深化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放宽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市场准入条件和业务范围。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走出去”,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在境外中资企业集中地有序发展。(牵头单位: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配合单位: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等)

    33.有序扩大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以医疗、教育、体育、托幼、环保、市政等领域为重点,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教育等机构在证照办理、设备购置等方面不合理限制。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制度性成本。(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生态环境厅、自治区体育局等)

    34.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并配合国家做好修订工作,不断拓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新疆目录范围。健全各地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服务机制,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投产。清理取消未纳入负面清单的各种限制措施,推动“非禁即入”,持续改善营商环境。(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商务厅等)

    (十二)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

    35.深化国际经贸务实合作。充分利用国家间经贸合作委员会对话平台,依托现有地方经贸合作和国际次区域合作机制,深化与周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务实合作。选择部分条件好的边境口岸开展查验监管模式创新国际合作,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开展周边国家相关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领域的研究、交流和联通。(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配合单位: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乌鲁木齐海关、财政厅、人社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外办等)

    36.加强消费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在中医药、智能照明电器、家用电器、学生用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领域制定修订一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程,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工信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

    六、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

    (十三)推进综合协同监管

    37.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并严格执行全区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推动涉企信息全量归集。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等)

    38.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健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质量和安全。(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工信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厅等)

    (十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39.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发挥自治区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管联动机制,健全市场价格监管规则,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和资源性产品价格监测。整合各部门市场调查监测资源,完善价格监管智慧支撑平台。(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等)

    40.强化要素市场交易监管。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制定二级市场交易流程和规则,2021年底基本建成全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不断提高矿业权出让电子化交易服务水平,做好交易监督管理,逐步推进地(州、市)、县(市、区)级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科技厅、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证监会新疆监管局等)

    (十五)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

    41.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根据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将市场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等信息归集并公示于“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和各地(州、市)信用门户网站,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制定《自治区公共信用评价标准》,依据标准对市场主体履行承诺的不同情形实施差别化监管。制定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流程,形成各地(州、市)初审、自治区级复审、国家终审的完备机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科技立项等事项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开展信用承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等)

    42.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定《自治区信用分级分类认定标准》,先行先试分级分类监管,引导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等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乌鲁木齐海关、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十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43.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贯彻落实国家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厅、自治区工商联等)

    44.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提升市场专业化服务能力。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优化技术评审方式,增加远程评审手段,压缩许可和技术评审时间,逐步实现证书电子化。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等)

    45.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政策宣传,更好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健全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及相关措施办法,引导和激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等行为。探索建立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等)

    (十七)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督

    46.健全对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监管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对监管机构不作为、乱作为要依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推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相关制度,实现依法监管、公正监管、廉洁监管。(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负责)

    (十八)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

    47.完善维护市场安全机制。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密切跟踪国内外重要商品市场、服务市场和要素市场形势变化,加强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实现重要产业、金融、基础设施、战略资源、重大科技等关键领域安全可控。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对食品、疫苗、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管,强化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工业产品安全监管。加强事关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和保护,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落实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科技厅、应急管理厅、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等)

    48.积极防范市场异常波动和外部冲击风险。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加强对大宗商品、资本、技术、数据等重点市场交易的监测预测预警,建立或落实重大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重大市场风险冲击应对预案。加强金融监管合作,健全金融风险防范、预警、处置机制。提高认定竞争违法行为、预警识别市场运行风险的能力。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安全风险监测,提升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效能。(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配合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厅、科技厅、应急管理厅、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证监会新疆监管局等)

    七、保障措施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全过程,增强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层层压实责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按照职责分工,对照重点任务逐条逐项细化分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上下联动、横向衔接、通力合作,跟踪衔接国家配套政策,解决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高推动高标准市场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四)强化督促落实。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厅等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督促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及时对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指导评估,确保我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责任编辑: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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