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艾尔肯·吐尼亚孜代理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艾尔肯·吐尼亚孜代理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的决定
作者: 来源: 新疆日报 日期: 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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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艾尔肯·吐尼亚孜代理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